学历文凭紧急通知!!!!!!
紧 急 通 知各位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
根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陕考办【2008】9号文件及市教考发【2008】2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院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未完成学历文凭的考生自愿转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衔接工作
(一)按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2002级、2003级、2004级未完成学历文凭专业计划的考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考试,并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可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业衔接办法依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进行。
(二)学历文凭校考课程和统考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
(三)按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准予2002、2003、2004级考生原校考合格课程在有效期内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2002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凡届时未能完成学业者,其校考课程需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替代。
(四)学历文凭考生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后,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不能转出陕西省考试)。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考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五)自2011年起,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生将全部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二、移交工作
(一)各试点院校应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未毕业学历文凭相关考生的电子及纸介质档案(《学历文凭考生转自考考生信息、合格成绩确认表》、校考合格课程试卷)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转考工作
(一)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必须按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转入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二)办理转入日期:5月13日至5月25日;10月自考报名期间(8月中、下旬);9月25日至9月30日。地点: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文景北路3号)
(三)办理转入手续: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本人持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三张二寸近期照片办理转入手续。先对市上打印出的《学历文凭考生转自考课程成绩替代认定表》进行认定,经考生确定无误后,市上上信息库留存,考生个人保存《学历文凭考生转自考课程成绩替代认定表》,作为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依据。
(四)对自愿申请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按照自学考试新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请各位考生看到以上通知后,请于5月14日前回学院办理转档手续并相互转告。凡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因申请时间逾期未办理申请转入者,责任考生自负。
2002级学生请与教务处考籍科联系。考籍科电话:029—85628130
2003级、2004级学生请与各自所属学院联系。
各学院联系电话: 经管文学院:13384940227
工学院:029—85628133
艺术学院:13389209942
西京学院教务处
2008年5月8日 2002、2003、2004级考生请相互转告!!!!!! !!! 学历文凭还是没自考的硬啊,生命太短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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